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一共有8项认定条件,其中一项常常被忽视。你注意到了吗?第8项: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接下来为大家解析一下,什么是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还是严重的环境违法?
1.重大安全事故
根据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的生产伤亡(以下简称事故),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余人死亡,100人以上严重受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或不足1亿元;
2.重大质量事故:因失责造成工程倒塌、报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层次:
1级重大质量事故和30个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特大桥梁的主要结构崩溃);
2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10-29;直接经济损失500-10万(不包括)(大桥结构主体崩溃);
3级质量事故:1-9人死亡;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倒塌)。
3.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下行为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1.建设项目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
2.违反规定,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被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拒不履行的;
3.以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4.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使用的农药生产或者使用被责令改正或者拒绝改正的。
因此,企业必须注重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否则,除了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外,还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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