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7年颁布的《商标法》。由叙利亚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叙利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叙利亚是《内罗毕条约》《WIPO公约》《尼斯协定》《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已加入《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叙利亚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叙利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外观等。
若申请人非叙利亚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 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5. 申请第3类和第5类商品的,需提供公证认证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6.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阿拉伯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叙利亚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叙利亚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审查通过的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90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 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具有描述性;
3. 商标缺乏显著性;
4.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5. 驰名商标:
6. 通用名称:
7. 地理标识:
8. 未经授权使用的标志;
9. 有违公序良俗。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顺利的情况下叙利亚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年半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有所延长。
商标维护
叙利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1年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 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2. 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商标撤销或无效申请需向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发票 ·标签 ·市场调查结果
·产品目录 ·报价单 · 基于互联网的使用
·营业额证据 ·广告 ·持续维护的网站
·包装、装渍 ·书面声明
商标撤销或无效申请需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提出。
其他
在办理转让时,还需要对转让协议及受让人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