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不丹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1年7月13日颁布的《不丹王国工业产权法》。不丹知识产权注册处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是强制性的。不丹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不丹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二、商标申请
目前,不丹采用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不丹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颜色、字母、数字等。
若申请人非不丹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
5.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不丹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1-2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将会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 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恶意注册;
5. 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不丹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年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三、商标维护
不丹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不丹《商标法》下述条款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2. 恶意抢注:
3.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无效或撤销申请可向不丹法院或商标注册处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1-2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1、发票——包装、装渍——广告
2、产品目录——标签——书面声明
3、营业额证据——报价单——市场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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