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巴基斯坦商标的概述
巴基斯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1年4月12日颁布的(商标条例),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处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乌尔都语、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需依法登记注册,巴基斯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作商标权。
巴基斯坦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人《马德里协定》成《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二、巴基斯坦商标申请
目前,巴基斯坦官方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巴基斯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颜色组合等。若申请人非居住于巴基斯坦,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公证:
5.如需声明优先权的,则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申请注册巴基斯坦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2周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则予以公告: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期限内予以答复。
公告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可以延期2次,每次一个月,任何利益相关人活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导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查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异议期结束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巴基斯坦商标注册目面需要2-3年,如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三、巴基斯坦商标维护
巴基斯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限(根据2004年商标实施组则50条,最好不要晚于到日期前1个月)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巴基新坦《商标法》(1980年第22362号法令)下述两个条款提出:
1.《商标法》第24条:(1)违反本法规定的:(2)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可申请无效。
2.《商标法》第26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的,任何利益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发票、包装、装潢、报价单、广告、标签、产品目录、营业额证据、书面声明。
四、关于其他
2004年4月12日前在巴基斯坦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7年,续展有效期为15年;在此时间之后注册的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有效期则均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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